首先這位妓者很明顯的把牠不喜歡Apple的嘴臉,直接挑明了在第一段的第一句就來個下馬威。只是啊...「蘋果電腦老毛病不改」是什麼意思?這位妓者很明顯的根本沒弄清楚Apple為什麼研發了十年以上的iPod,還是決定不讓使用者自己更換電池的原因,而自以為自己很聰明的下了一個可笑又錯誤的註腳,這就像那些不買iPod的人批評iPod「沒有AM/FM」,「沒有內建喇叭」一樣的好笑。
另外這位妓者很明顯的沒仔細閱讀那份起訴書。裡面不但文法錯誤百出,而且還提到「蘋果公司在iPhone上市前並沒有告知消費者說電池是無法更換的」......拜託,這件事情在今年年初的時候大家都知道了吧,這位原告是住在山洞裡面嗎?
另外「這鋰電池的壽命似乎不像蘋果說的可充電四百次,而是只有三百次」,這位原告根本沒有做過任何可信的測試,況且Apple也早就清楚的說明鋰電池的使用情況(充電達到約300個cycle以後,電池電力將維持在出廠前80%的水準),Apple可沒說電池充個300次後就一定得送回更換好嗎?又是一個FUD。
最最好笑的是那個「非營利性的「納稅人與消費者權利基金」」,這很明顯的是用Google還是哪個笨蛋翻譯軟體轉過來的,如果有誰知道原文是什麼的話,歡迎告知(喔,也順便轉給那位笨妓者一份讓他好好回去念點書,不要老是靠著翻譯軟體來幫他寫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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