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今天收到判決報告,簡單的說就是因為一些iPod使用者覺得iPod的電池根本無法持久到官方說法的八小時,因此展開聯合訴訟。最後的結果是Apple敗訴,那麼擁有第一和第二代iPod的人可以得到$25支票賠償或者$50的Apple Store Credit (可是不能拿來買音樂Orz),第三代則可以得到均為$50的賠償。
那,我雖然有第一和第三代的iPod,可是因為第三代的賠償需要提出購買證明,那我的收據早丟了(看來以後收據要好好留下來w),因此無法享受此項服務,我就只有提出第一代的賠償申請(不需收據),$25入袋也不錯,因此產品註冊還是挺有用的嘛^_^
2005/06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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